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87号令)有关规定,现对已经发出的开评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公开招标(货物、服务类)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的主体变更公告如下:
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“18.2资格性审查”的主体由“评标委员会”变更为“采购人或集采机构”。
特此公告
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
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